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基本政策
1、哪些人可以参保
(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居住在本统筹区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3)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注: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
2、如何办理及缴费
(1)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
①普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统筹区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持户口本和在校生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保缴费人员到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缴费。
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统一到所属行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收取的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缴至本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2)缴费续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新参保人员,可选择缴纳当年或次年参保费用。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停保、退保时,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续保缴费人员到指定的代理银行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缴费。
(3)新生儿可享受的待遇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村民委员会或经办机构委托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6-12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参保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参保缴费到账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12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3、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
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10元,同时一并缴纳当年的长期照护保险费用。长期照护险的标准为:一般居民缴纳30元,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0元。具体如下:
(1)一般居民缴纳240元。(指满18周岁含以上)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220元。
(3)以下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a、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7〕1号)精神,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b、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由参保地残联按规定的途径解决。
上述各类人群的财政补助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4、如何选择定点医院及信息变更
市区一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一级)、住院不再选择定点医院,可直接刷卡就医。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指18周岁以下)可选择一家有儿科住院病房的综合医院就医,二级或三级医院只选一家,用于门诊就医,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变更定点医院,请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时的社区经办机构办理(定点医院限每年变更一次)。可登录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手机“徐州人社”APP查询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信息等。
基本信息变更,请到各行政区的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